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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代账:看清楚,这类发票是没办法作废的!

发布于:2020-11-11 18:13:10

由于现在对于发票的管制越来越严格,下面这几种发票是无法作废的。快来跟易代账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是哪几种发票。

第一种:已经抄税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

发票一旦抄税了,就不能作废处理。可以在: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

第二种: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

跨月的发票只能冲红,不可以直接作废处理。

第三种:电子发票不能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没有作废这一功能,多以当发票需要作废处理时,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第四种: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不能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上面的四种不能作废的发票大家记清楚了吗?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我们!

7.企业的合伙人撤资该怎么缴税?

一些企业是合资企业,当合伙人撤资时,我们该怎么缴纳税款呢?

合伙企业投资人撤资怎么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合同企业投资人发生撤资行为时,应对其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等款项计缴个人所得税。

上面就是关于合伙人撤资的缴纳税款的方法和税额的计算公式,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易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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